大众网济南6月21日讯(记者 盛堃 通讯员 郑春笋)近日,在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一场特殊的行政审判正在进行:庭上没有高高在上的方形审判台,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大大的圆桌;庭审法官脱去了法袍,法官、书记员与原告、被告、第三人等10人围坐在一起;各方在轻松、缓和的气氛中举证、答辩、协商。
据了解,记者眼前的这种模式便是德州市向全市两级法院普遍推行的行政案件“圆桌式审判”。自2008年该模式在全市法院推行以来,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75%以上,2010年更是达到86.39%。
德州中院院长尚洪立介绍,长期以来,在各类“民告官”案件中,原告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打官司时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较大;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大多认为坐被告席太掉架、有损“面子”,往往不愿意派人出庭应诉。
在此情况下,该院将行政审判法庭设置为平行的“圆桌式”:开庭前,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于没有异议的证据开庭时不再质证;开庭时,采用“圆桌式”庭审方式,法官主持庭审和各方当事人围坐在圆桌前,直接进入以当庭质证、当庭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调查阶段。
由于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没有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为了通过多元化措施解决行政争议,该院在法庭的“最后陈述”结束后,增加了“协调程序”,即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入协调程序,如果达成协议的按照撤诉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庭再进入判前评断阶段,直至最后依法判决。
“像拉家常一样,让老百姓把理说出来,他们就不怕‘民告官’了。”德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杨如冰如是说。2010年,德州市法院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高达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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