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山东省德州市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工作会议的通报显示,德州市1-5月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明显高于全国(30%)、全省(40%)。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德州市目前相对完善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渠道。
多渠道破解资金瓶颈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将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资金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市级财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直接投资落实到位。
市级财政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放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保障房建设用地优先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方式。其它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新增建设用地中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规模、开竣工时间、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及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到位。
优惠政策鼓励保障房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保障性住房项目小区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
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中心城区实行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除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外,运用保障性住房配建、发动企事业单位参与等方式推进建设。
政府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吸引和整合社会资金投入。
山东省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德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具有资金需求量大、租金水平较低、公益性较强、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因此,在资金的进入、期限的配置、稳定运行和退出方面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郑乃春 崔志恩 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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