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2P网贷进入规范有序时期
http://www.nfdushi.com/ 2014-4-1 16:18:51 来源:南方都市网 点击:
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惊人,超越国外规模,由于行业长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三无”又让许多不良动机经营者钻空子,造成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更有部分经营者无行业经营管理经验,造成平台摇摇欲坠,历经磨砺。深圳日益创投P2P平台上线一年多时间,见证和经历了2013年行业“野蛮生长”与“疯狂倒闭”,创始人、CEO余汉托电话告诉我们,中国网贷行业即将结束“野蛮生长”,迈入规范有序的“生长成熟期”,平台经营者有章可行,投资理财人安全系数提高,P2P网贷真正融入“普惠金融”不远了。
P2P网贷平台良莠不齐
长期以来,监管的缺失被看做是P2P平台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的制度缺陷所在。有关数据显示,去年跑路或倒闭的P2P平台多达85家,而今年至今也已经超过10家。在这些平台倒闭的原因中,不乏自融和诈骗投资人资金、自身经营不善等种种问题,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暴露出了P2P网贷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由于民间有大量资本在闲置,而对于办理短期资金周转、短期业务等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他们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所以民间拥有巨大的借贷市场需求,而近几年通过互联网不断创新的技术手段,使得P2P呈现出了一种爆发式增长。”余汉托认为,在经历2013年的重新洗牌后,大部分P2P网贷平台逐渐回归理性,慢慢探索出了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的一种商业模式。
政府面对“金融创新”谨慎行事
今年以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于P2P监管主体的确定也一直未有定论。“两会”期间,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出台整体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将按照分工再出台一系列专业性配套规则。
2013年末,有关影子银行的监管中,将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等列入影子银行范畴。对于这类未明确监管主体的网络金融活动等,国务院要求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对P2P网贷平台提出风险警示的是央行,央行在业务红线、第三方托管机制、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三大方面警示P2P非法集资风险。而如今,有报道称P2P监管归口银监会一说,让行业内不少机构感觉有点“出人意料”的意味。
余汉托指出,无论监管的主体是银监会还是央行,在本质上都不会有太大变化。应该还是会主要针对P2P可能存在的风险做考虑,以风险为基础来进行监管。其希望监管层针对不同展业模式采用不同监管标准,不“一刀切”,并将P2P平台早日纳入征信系统。
P2P网贷采取内容监管 放弃牌照制度
P2P网贷监管靴子即将落地——据网络消息称,官方对于P2P监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已确定,明确放弃此前一度被看好的牌照准入制度。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P2P行业监管也露出了端倪。媒体报道,P2P网络贷款将被视为类信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监管主体的最终确定,意味着行业监管细则将逐步推出,P2P行业将真正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央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
●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开办任何业务,均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把线下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任何竞争者均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诋毁其他竞争方。
●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普惠金融利国利民
日益创投余汉托介绍说,业内都在传言,监管原则是P2P不能背离“金融信息服务中介”的本质,严防异化为“信用中介”,“平台担保”、“资金池操作”、“资金假托管”等将被明令禁止。他认为监管走向明朗,对于真正绝大部分P2P企业以及从业者而言,是一件期盼已久的事。道理很简单,在中国,纳入监管、有人管了,就意味着你的存在受到认可、获得合法性。
根据监管层释放的消息表明,P2P监管将采取“内容监管”;“内容监管”与牌照准入制有本质的差别。“内容监管”是制定监管制度、细则,规定P2P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对主体设限。而牌照准入制,其监管起点就是,限定主体。
也就是说,“内容监管”是大家围绕游戏规则来玩,而牌照准入制是圈定几个人进来玩,没其他人什么事。其实,不论从业界还是监管层而言,如果采取牌照准入制,其弊端是显见的;比如,牌照发放背后存在的腐败风险、地区利益博弈等。
如此来看,采取“内容监管”充分表明监管层对P2P抱着开放、鼓励的态度,也将最大限度的杜绝监管腐败,于国于民都是一种美丽。
中国P2P网贷结束“野蛮生长”,进入规范有序时期,正如余汉托描述的那样,真正实现普惠金融,我们很期待!
P2P网贷平台良莠不齐
长期以来,监管的缺失被看做是P2P平台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的制度缺陷所在。有关数据显示,去年跑路或倒闭的P2P平台多达85家,而今年至今也已经超过10家。在这些平台倒闭的原因中,不乏自融和诈骗投资人资金、自身经营不善等种种问题,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暴露出了P2P网贷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由于民间有大量资本在闲置,而对于办理短期资金周转、短期业务等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他们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所以民间拥有巨大的借贷市场需求,而近几年通过互联网不断创新的技术手段,使得P2P呈现出了一种爆发式增长。”余汉托认为,在经历2013年的重新洗牌后,大部分P2P网贷平台逐渐回归理性,慢慢探索出了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的一种商业模式。
政府面对“金融创新”谨慎行事
今年以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于P2P监管主体的确定也一直未有定论。“两会”期间,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出台整体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将按照分工再出台一系列专业性配套规则。
2013年末,有关影子银行的监管中,将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等列入影子银行范畴。对于这类未明确监管主体的网络金融活动等,国务院要求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对P2P网贷平台提出风险警示的是央行,央行在业务红线、第三方托管机制、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三大方面警示P2P非法集资风险。而如今,有报道称P2P监管归口银监会一说,让行业内不少机构感觉有点“出人意料”的意味。
余汉托指出,无论监管的主体是银监会还是央行,在本质上都不会有太大变化。应该还是会主要针对P2P可能存在的风险做考虑,以风险为基础来进行监管。其希望监管层针对不同展业模式采用不同监管标准,不“一刀切”,并将P2P平台早日纳入征信系统。
P2P网贷采取内容监管 放弃牌照制度
P2P网贷监管靴子即将落地——据网络消息称,官方对于P2P监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已确定,明确放弃此前一度被看好的牌照准入制度。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P2P行业监管也露出了端倪。媒体报道,P2P网络贷款将被视为类信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监管主体的最终确定,意味着行业监管细则将逐步推出,P2P行业将真正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央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
●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开办任何业务,均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把线下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任何竞争者均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诋毁其他竞争方。
●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普惠金融利国利民
日益创投余汉托介绍说,业内都在传言,监管原则是P2P不能背离“金融信息服务中介”的本质,严防异化为“信用中介”,“平台担保”、“资金池操作”、“资金假托管”等将被明令禁止。他认为监管走向明朗,对于真正绝大部分P2P企业以及从业者而言,是一件期盼已久的事。道理很简单,在中国,纳入监管、有人管了,就意味着你的存在受到认可、获得合法性。
根据监管层释放的消息表明,P2P监管将采取“内容监管”;“内容监管”与牌照准入制有本质的差别。“内容监管”是制定监管制度、细则,规定P2P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对主体设限。而牌照准入制,其监管起点就是,限定主体。
也就是说,“内容监管”是大家围绕游戏规则来玩,而牌照准入制是圈定几个人进来玩,没其他人什么事。其实,不论从业界还是监管层而言,如果采取牌照准入制,其弊端是显见的;比如,牌照发放背后存在的腐败风险、地区利益博弈等。
如此来看,采取“内容监管”充分表明监管层对P2P抱着开放、鼓励的态度,也将最大限度的杜绝监管腐败,于国于民都是一种美丽。
中国P2P网贷结束“野蛮生长”,进入规范有序时期,正如余汉托描述的那样,真正实现普惠金融,我们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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