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日前已正式公布实施。该细则对公租房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要求、审核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我市房产市场单一供房体系就此打破,我市政府在探索双轨制供房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石”击起千层浪
在济南某大学读书的大四学生小王,即将毕业的他在德州市一事业单位找到了实习的岗位。由于是实习生,单位不给提供食宿,只好在单位附近和别人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顶楼房子,他所住的一间不足10平方米,每月租金400元。在还没有领到工资的这几个月里,小王只得尽量将生活费压到最低。小王希望政府能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短期公共租赁房,以缓解这个群体的住房紧张状况。
兰女士在德州一民办学校当老师,在经济开发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每月900多元钱的房租,占了薪水的三分之一。从本报上得知我市已经开始建设公租房,兰女士非常高兴。但是当看到申请条件里有一条要求,必须具有申请地当地户口,兰女士有点失望。
据统计,我市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报到高校毕业生11000多人,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10万人,构成庞大的无住房保障群体;同时,房屋租赁市场租金高,目前两室房的月租达到650-1000元,而同期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约1450元,无房户压力较大。此外,城中村改造也导致市场低租金房屋减少。
兰女士认为,外地务工人员在德州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且给这个城市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公共租赁房应以收入水平为指标选择出租对象,而非户籍所在地,这样有失公平。
她建议,政府应完善制度规范租房市场,如按区域出台租房指导价等。
◎可分流楼市需求
“新就业职工、外来人员都是楼市的客户对象。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把这部分客户纳入到保障房范围内,势必对商品房市场造成冲击。”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公租房的出现是房地产市场向健康发展的一个标志,意味着解决住房问题不再靠单一的市场供应。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市场需求减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就目前市场需求来看,市场的购房需求是大于供应量的,对于很多对住房有需求的人来说,购买力是不够的,但是适合每个阶层选择的房屋又较少,所以公租房的出现能满足市场上很大一部分这种消费阶层的人,对于他们来说是政府提供的福利,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来说也是件好事情。
业内人士分析,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些群体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租房、买房。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审核程序相当严格
我市公租房实施细则中提出,申请公租房后,房管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将其收入、住房等信息放在网上进行公示,所有审核通过之后再进行摇号配租。承租人入住公租房后,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对其租住资格、履行合同约定、住房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市场价格。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一定限额;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保障性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户标准,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政府引进的人才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
公租房的诞生,解决了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让他们在房价一路看涨的今天,只需要花不多的钱,就能在城市里有一个温暖的家。据悉,只要年满18周岁、有稳定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的市民,有本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链接】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知》及有关制式表格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住房保障部门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表》;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进行初审。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入户调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单位主管部门);(五)街道办事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六)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查档取证、入户核实、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县(市、区)民政部门;(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住房保障部门;(八)经审核,申请人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记者郑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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